刑事案件再找律師,刑事案件再找律師有用嗎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再找律師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再找律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上訴時換律師好嗎?
1 換律師可以是一個好的選擇
2 原先的律師可能沒有給予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或者在案件進展中出現了不可預料的問題。
換律師可以給案件注入新的力量,可能會有更好的結果。
3 換律師也有風險,可能會導致時間和資源的浪費,並且新的律師需要時間來了解案件的所有細節。
因此,在決定是否更換律師時應仔細權衡利弊,考慮是否值得。
1 取決於具體情況。
2 如果原律師表現欠佳,或者律師與被告存在利益衝突等問題,可以考慮換律師。
3 同時,換律師也需要考慮案件的時間和進展,是否會影響到案件的結果。
4 另外,新律師需要熟悉案件情況和相關法律條文,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適應。
5 如果原律師的表現令人滿意,且換律師的風險較大,可以考慮繼續合作。
刑事案件上訴後律師見法官幾次?
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律師一般會見次數不受限製。辯護律師接受委托以後,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在羈押場所進行。律師進行犯罪分子的會見時,不可以對律師會見進行錄音、錄像,並且律師會見的時間、以及會見的次數不受限製。隻要是羈押部門正常的工作時間,律師都可以去進行會見。
【法律依據】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辦案規範》 第二十六條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持以下手續:
(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專用證明;
(二)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
(三)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刑事案件到法院了,法院通知我們找辯護律師了,還需要多久開庭?謝謝?
不管在公安、檢察、法院哪個階段,退錢後都可以從輕處罰。
對時間問題,看下麵幾條規定: 1、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為什麼刑事案件不建議請律師?
無法平靜的回答這個問題。
問答會允許這種問題存在,簡直是誤導大眾。
請不請律師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和家屬的權利。
你不建議是何居心?
刑訴法和憲法明確規定請律師和辯護的權利。
你為什麼就不建議?
這比別人病了不讓人家就醫要更可惡可恨可憎!
看到這個問題,就感覺看到了有些地方迷信封建老頑固。
當然,你可以說請個不負責的律師,不如不請。
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否定律師。
作為職業律師,十分不明白題主為何提出該問題,你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第一,刑事案件不聘請律師?那請問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為何改判無罪呢?這其中離不開二人的家人、律師前後奔波與付出。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逐漸提升,律師將為越來越多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務,即便再相信人情、關係,也請別忽略律師在法製建設中的作用,更請不要忽視律師對於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的作用。
第二,不建議當事人聘請律師?難道公檢法指控的行為就一定是確定無誤的麼?
很多人會講,律師就是為壞人辯護,試問,法律麵前有好壞之分麼?即便是罪大惡極之人,其也有最基本的人權,這是毋庸置疑也不應被打折扣的。如果僅憑好壞去進行區分,法律必將失去色彩與應有的內涵。一切嫌疑人未經合法審判,均不應被定罪。毒樹之果理論、程序合法理論需要律師的介入,也許律師不是在為“壞人”開脫,而是幫助“好人”、“壞人”去一同尋找真相。
正如那句經典動畫中所言“真相隻有一個”,但這個真相到底如何,你我皆不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再找律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再找律師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