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師調取,刑事案件律師調取證據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調取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律師調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偵期間律師能了解被告人的案情嗎?
當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後,可以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律師也有權利到辦案單位找民警了解案件的情況,但是律師要想複製查閱案件的卷宗材料,需要整個案子偵查終結,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之後才可以。
律師能否看到已移交至檢察院的犯罪嫌疑人的筆錄,口供?
案件移交檢察院後,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律師法》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調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調取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