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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聘請律師代表什麼,刑事案件聘請律師代表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4-04-01 19:06:01 刑事案件律師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刑事案件聘請律師代表什麼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刑事案件聘請律師代表什麼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為什麼刑事案件不建議請律師?

        目前刑事案件辯護全覆蓋,沒律師很多地方都開不了庭,也不知不建議請律師是基於什麼原因。其實經濟條件好請律師能最大可能維護你的合法權利,如實在困難,庭前也會給你指定法律援助律師。試想麵對強大公訴機關,一個不懂或略懂法的犯罪嫌疑人有多大能力維權自己合法權益,當你身陷囹圄時多一天都是巨大煎熬。如果是在冤屈下這種煎熬可能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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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情況下(沒有違法違規),警方是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才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的,之後就對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審核後,證據充分的就批準逮捕,證據不足以起訴的,就會讓警方補充證據,如果警方不能補充足夠起訴的證據,最後,警方就會讓嫌疑人保釋或者直接放人。

        (注明:證據不足以起訴不代表嫌疑人沒有涉及刑事違法,隻要嫌疑人與刑事違法沾上了邊,警方都可以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和先把嫌疑人刑事拘留的,待調查清楚以後,證據不足以起訴就放人,證據充分就起訴,這種情況下,警方的做法沒有違法。)

        既然警方有證據,檢察院又認為證據充足而起訴的,上了法院之後,基本上都會判刑,隻是刑期多少的問題。

        所以,刑事案件請律師,基本上沒有什麼作用,最多就是說服法官少判一點刑期而已!

        作為職業律師,十分不明白題主為何提出該問題,你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第一,刑事案件不聘請律師?那請問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為何改判無罪呢?這其中離不開二人的家人、律師前後奔波與付出。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逐漸提升,律師將為越來越多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務,即便再相信人情、關係,也請別忽略律師在法製建設中的作用,更請不要忽視律師對於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的作用。

        第二,不建議當事人聘請律師?難道公檢法指控的行為就一定是確定無誤的麼?

        很多人會講,律師就是為壞人辯護,試問,法律麵前有好壞之分麼?即便是罪大惡極之人,其也有最基本的人權,這是毋庸置疑也不應被打折扣的。如果僅憑好壞去進行區分,法律必將失去色彩與應有的內涵。一切嫌疑人未經合法審判,均不應被定罪。毒樹之果理論、程序合法理論需要律師的介入,也許律師不是在為“壞人”開脫,而是幫助“好人”、“壞人”去一同尋找真相。




        正如那句經典動畫中所言“真相隻有一個”,但這個真相到底如何,你我皆不知!

        無法平靜的回答這個問題。

        問答會允許這種問題存在,簡直是誤導大眾。

        請不請律師是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和家屬的權利。

        你不建議是何居心?

        刑訴法和憲法明確規定請律師和辯護的權利。

        你為什麼就不建議?

        這比別人病了不讓人家就醫要更可惡可恨可憎!

        看到這個問題,就感覺看到了有些地方迷信封建老頑固。

        當然,你可以說請個不負責的律師,不如不請。

        但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否定律師。

        老子說,“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

        有些人固執和偏見,迷信自己固有的生活經驗和處世邏輯不能自拔,悲劇的源頭就在這裏。不是我們語言能夠說服的。層次的高低決定了眼界的寬窄。

        刑事案件,不是請不請律師的問題。而是最大可能盡快請,請最好的。警方第一時間訊問時,就應該請。甚至沒有訊問時,也應該提前谘詢律師。

        即使是證據確鑿,罪大惡極,自知引頸待戮。被告人在漫長的羈押期間,也有類似“臨終關懷”之說。他們積壓的悲苦和辯解需要律師披露和展現。

        和律師交朋友,是現代社會中產階級和準中產階級起碼的認知和修養。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聘請律師代表什麼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聘請律師代表什麼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