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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銷法院罰款沒錢怎麼辦呢(傳銷法院罰款沒錢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2024-04-16 05:19:22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76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快人心24名傳銷老總終於獲刑並處以百萬罰金

        不久前,廣西省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大規模傳銷案。由於該案涉案人員過多,涉及犯罪事實過於複雜,法院公布了宣判日期。近日,防城區法院終於對這24名“傳銷老板”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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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至2015年,這些人陸續加入到一個名叫“桃姐”的人的旗下,開始進行“1040資本運作”。這些人加入後,都開始以“廣西北部灣建設項目需要資金”為幌子,編造與事實不符的謠言,不斷吸引新人來廣西進行資本運作。帶進來的人每人拿了七萬元的訂閱費。申請項目配額,編造謠言,幾年後就能拿到1040萬元。

        而這些加入者正是利用五級三晉製度的運營模式,鼓勵旗下的人不斷向線下發展,通過瓜分線下的認購資金來獲取非法利益。

        2014年底,機構由廣西北海市遷至防城港市。以張、唐、潘為核心的犯罪團夥繼續進行非法傳銷活動。通過傘下不斷發展,案件落網前,傳銷隊伍已達30餘人,一度突破三級。這24名被告均為A級高管。新會員的入會費除了一小部分分給保護傘員工外,大部分都分給了24個老板。

        最終庭審:24名被告以“資本運作”為名,要求參與者繳納費用以獲得會員資格,並按一定順序結成團體。他們直接或間接地利用開發者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誘導參與者繼續開發其他行業。人們參與詐騙財產,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這種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4名被告人被判處半年至四年不等的特別有期徒刑。並處15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傳銷中的人一旦達到了老板的級別,他就不再是受害者,而是犯罪分子。珍惜生命,遠離傳銷。

        參與傳銷被判刑五年,二審辯稱沒文化不懂法看法院怎麼判

        12月14日,李旭反傳銷小組獲悉,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傳銷案件二審作出裁決。該傳銷是以老年互助為名組織的。被告人楊某梅加入該組織後,在安陽市從事多種活動。在各地區開展傳銷活動。截至事發時,共有會員452人。

        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某梅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楊某梅不服,提出上訴。上訴人楊某梅提出上訴,稱其無文化、不懂法律,原判刑罰過重。二審法院經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1年12月以來,被告人楊某梅、嚴某英、張某濤、張某清等人在其網上老板徐某軍的宣傳、慫恿下,先後加入徐某軍“美樂家居俱樂部”“美樂俱樂部”是張軍創辦的傳銷組織。

        該傳銷組織以未來入住“美樂之家老年公寓”的優惠為誘餌,引誘下線會員,進而發展。參加傳銷組織的人每人交納會員費3000元後,即可成為會員。此人將再發展兩條下線。兩個下線各繳納3000元會員費後,即可成為顧問,可以跟蹤傳銷組織的發展周期。您開發的下線越多,您獲得的利潤就越多。

        楊某梅等人通過自己或他人繳納會員費,積極組織協調他人或自行發展線下等方式成為會員,然後按照等級獲利。2011年12月起,楊某梅夥同嚴某英、張某濤、張某清等人先後租賃文峰區星光光KTV、銀都區安彩酒店、銀都區鐵西路小花園私房、銀都區維多利亞KTV等。銀都區等地舉辦傳銷人員聚會。聚會期間,楊某梅負責“分享”,即宣傳加入俱樂部的好處,並向聚會參加者提供倒水等服務。

        經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8月,楊某梅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涉及452人,共25級。其中,楊某梅涉案434人、20級,獲利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梅以提供服務為名,通過付費等方式要求參與者取得會員資格,並按一定順序形成等級製度,直接利用開發人員數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

        綜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告人楊某梅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元。

        宣判後,被告人楊某梅不服,提出上訴。上訴人楊某梅提出上訴,稱其無文化、不懂法律,原判刑罰過重。

        至於上訴人楊某梅上訴的原因,經調查發現,楊某梅組織、帶領400餘人參與傳銷活動。依照法律規定,其犯罪行為嚴重,應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綜合楊喜梅的犯罪事實、情節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原判並無不當,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因此,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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