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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理(勞動仲裁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4-04-16 19:56:51 尋找律師是如何收費 739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當發生勞動糾紛時,訴訟超過時效該怎麼辦

        發生勞動爭議,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辦?

        勞動仲裁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理(勞動仲裁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

        中國有大量的工人,因此也存在很多勞資糾紛。現在很多勞動者都有比較好的法律意識,知道如何通過訴訟或者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勞動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勞動訴訟時效到期後該怎麼辦

        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並發出不予受理的書麵裁決、決定或者通知書,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法院應當受理案件;仲裁申請確實超過期限且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應當依法駁回訴訟。

        2.勞動仲裁的有效性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仲裁實行“一裁裁決製”,即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再次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對同一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勞動爭議仲裁中,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見,勞動爭議的裁決一般都不是終局的。法律規定仲裁程序,主要是考慮到這類糾紛的處理專業性較強,最好由熟悉這方麵業務的人來處理,這樣有利於快速、高效地解決糾紛,也減少了訴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法院的壓力,節省了審判資源。

        3.勞動訴訟的性質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方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八十三條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自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上述規定說明仲裁程序是勞動爭議案件的初步程序。未經仲裁,案件不能進入訴訟程序。筆者在審判實踐中發現,勞動爭議案件不宜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反訴程序,原因是:

        一、一方不服仲裁提起訴訟後,另一方提出反訴。如果反訴未經仲裁裁決,則雙方爭議未經仲裁就進入訴訟程序,違反了上述“前置程序”的規定。

        其次,一方不服仲裁提起訴訟後,如果另一方提出的反訴已經仲裁,則上述《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徒勞的,沒有任何意義。

        另外,當勞動爭議雙方都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時,如果雙方提起訴訟,案件必須有原告和被告,並且必須處理雙方的訴訟請求。這時,應用反訴就會產生一些問題。

        因此,筆者建議,勞動爭議訴訟應當像離婚訴訟一樣作為複合訴訟來對待。即一方當事人提起仲裁訴訟後,無論另一方是否遵守仲裁裁決,法院都會一並審理仲裁內容。對於合理的事情,合法的就維持,不合理合法的就糾正。這既可以符合上述勞動法的規定,同時也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對於尚未仲裁的事項,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先走仲裁程序,然後再單獨提起訴訟。

        可見,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後,我們應該及時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我們的權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對方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將失去勝訴權利。以上內容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勞動訴訟時效過了怎麼辦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的工作和學習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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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仲裁時效已過,企業還需承擔法律責任嗎

        王某原係A公司員工,2013年2月加入公司,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辭職。2017年2月22日,王某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加班工資.72元,經濟補償金.02元,三倍加班費10天帶薪年假7352.7元,2013年以來加班工資7352.7元。2015年2月至2月工程業務提成8516.82元,並且還繳納了社會保險。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王某的請求超過一年訴訟時效,決定不予受理。王某不服上述判決,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本案中,王某明確表示其辭職日期為2015年3月,並承認其辭職時明知A公司尚欠其該項目傭金,故仲裁時效應自該日起一年計算。他辭職的第二天。仲裁時效期限。王某於2017年2月22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未提供仲裁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證據。他的請求超出了仲裁時效。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限是根據勞動爭議案件的特殊性而設定的,與民法通則規定的一般民事權利的三年時效期限不同。本案係雙方勞動關係引起的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法》。《調解仲裁法》關於仲裁時效的規定。而且,王某主張的帶薪年假工資、欠繳社會保險等不屬於一審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因此,法院駁回了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請求有關部門解除權利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自中斷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間中止。仲裁時效期間自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製;但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或對方承諾履行義務盡快補繳社保等)。在這些節點,仲裁時效將被重新計算。

        由於拖欠勞動報酬屬於拖欠工資,不受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的限製;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應在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後一點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例如,發生工傷,用人單位隱瞞未代雇員申報工傷的事實,導致其無法領取工傷待遇。

        一、關於仲裁時效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限自當事人雙方當事人起算

        知道或應該知道

        自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由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請求確定。

        主張權利

        ,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請求權利救濟

        ,或對方

        履行義務的協議中斷

        自中斷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限將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間中止。仲裁時效期間自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由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

        拖欠勞動報酬

        發生爭議的,職工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仲裁時效的限製

        ;但,

        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