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律師案件網!

        律師案件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詳情

        妨害公務罪被起訴到法院怎麼辦理(妨害公務罪被起訴到法院怎麼辦呢)

        發布時間:2024-04-17 13:47:21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6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觸犯妨害公務罪會判幾年及如何認定

        圖片來自網絡,已侵權刪除。

        妨害公務罪被起訴到法院怎麼辦理(妨害公務罪被起訴到法院怎麼辦呢)

        1、犯妨害公務罪會判多少年?

        對於妨礙公務的犯罪行為,我國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但具體量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關於量刑問題,我國刑法分則第277條詳細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國人大代表或者地方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任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款。

        綜上可見,妨害公務罪最高刑期為3年,刑罰種類較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製、罰金等。在最高三年刑罰下,影響量刑標準的主要因素是犯罪手段、方法和後果。雖然這是比較輕微的犯罪,但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如上所述,很可能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從而構成法律衝突,應當按照特殊犯罪的量刑標準來判斷。

        二、如何認定妨害公務罪

        關於如何認定妨害公務罪的問題,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或聯合發布了相關司法解釋。妨害公務罪的認定情況可概括如下:

        1.以暴力、威脅方式阻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實施防疫、隔離、強製隔離、隔離治療等防控措施,預防、控製突發傳染病疫情和其他災害;

        2.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鹽業管理職責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煙草專賣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構成犯罪。

        此外,我國《刑法》分則的其他規定還包括其他妨害公務罪,例如擾亂法庭秩序罪、組織越獄罪等。由於這些罪是在分則中單獨規定的。——規定,行為人實施該罪時,該罪與妨害公共事務罪同時實施,構成刑法理論中法律規定的競合關係。此時應適用該罪的特別規定,但不能適用妨礙公務罪。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妨害公務罪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

        以案說法瞻仰一下最高院審理的妨害公務案

        這是一個非常小的刑事案件,可能是最高法院處理過的最小的刑事案件。

        此案中既沒有十惡不赦的毒梟,也沒有殺人如麻的暴徒。主角隻是一個騎著摩托車的普通人,和眾生一樣普通。

        這又是一個真實的案例。類似的事情幾乎每天都在不同的地方發生。每個人都可能遇到過或聽說過,每個人都可能一念之間就成為案件的主角。

        網上曝光的是最高法院一份名為《駁回起訴通知書》的法律文件。

        最高法院的法律文件,無論當事人對結果是否滿意,都是最終的、最終的。

        當我讀到這份文件時,最讓我感興趣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當事人的堅持。

        我們先來看看他是如何在6年時間裏一步步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的。

        曆時6年,涉案當事人幾乎用盡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所有救濟措施。

        數千個單詞彙聚成一個大寫單詞

        不服氣!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的再審審查非常嚴格,並不是每個案件都有機會到達最高人民法院。

        能搜到的隻是最高法院的最後一份法律文件,根本找不到一審判決書和二審判決書。

        根據最高法院的駁回起訴通知書,案件事實總體上可以得到恢複。

        該案的主角名叫蔡承誌。

        2011年左右的一天,蔡承誌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遭遇交警檢查。

        也許他喝醉了,也許他擔心因為沒有駕照而被罰款。總之,蔡承誌沒有聽從交警停車檢查的指令,而是踩油門逃離現場。交警試圖追趕,蔡承誌多次掉頭欲駕車逃跑。情急之下,他撞傷了交警。

        隨後,蔡承誌本人毫無懸念地被拘留。

        隨後,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了:

        蔡承誌因妨礙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要求賠償被害人各種經濟損失。

        文件中反映的賠償金額為4萬多,表明交警傷勢並不嚴重。考慮到這種行為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我個人覺得量刑並不重。

        一般來說,類似案件作出這樣的判決,當事人應該感謝法院的寬大處理。

        但蔡承誌同誌就是不肯接受。同樣不滿的還有他的親戚李力同誌。

        於是,從上訴到上訴,他們把案子打到了最高法院。

        他們投訴的“尚方劍”是公安部的一項規定,這意味著,交警檢查車輛時,如果駕駛員不配合、逃跑,交警不能攔停車輛。

        是的,你沒有看錯,這個規則確實存在。

        因此,投訴人認為:交警不可以追車,但我想逃跑時,交警卻追了我,所以我打傷了交警。這是因為交警沒有依法履行公務,所以我不應該構成妨礙。官方犯罪。

        無可挑剔的神邏輯,但朝廷並不買賬。從上訴到投訴,三級法院的回應隻有兩個字:

        《刑法修正案》正式將醉酒駕駛定為刑事犯罪,增加了醉酒駕駛的違法成本。幾乎每次交警設置交通檢查時,都會有那麼一兩個心虛的“亡命之徒”開車闖堵車。這一幕在各種新聞報道中並不少見。

        我曾經問過我的愛人,如果有一天你酒駕被查,或者開車撞人,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

        她的回答並不令我驚訝。隻有一個字:——!

        “為什麼?”

        “恐怕.”

        我的妻子是一位受過高等教育、知識淵博的女性,我不懷疑她對基本法律知識的了解,但我理解她的第一反應。

        當人們高度緊張或害怕時,他們會以無法控製的方式做出反應。沒有人能保證自己不會犯錯誤。

        或許,當他們冷靜下來後,就會後悔,這也是很多逃亡者第二天自首的原因。

        如今,機動車保有量非常大,道路上每天都車水馬龍。沒有人能保證新聞中看到的場景不會出現在自己身上。

        有時候,你離監獄隻有一步之遙。

        我們要知道,開車撞卡被警察碰到,後果有多嚴重。

        該案的弟弟蔡承誌被指控“妨礙公務”。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罰金。

        這裏規定的是依法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包括警察。

        關於警察,中國沒有單獨的“襲警罪”。

        鑒於暴力襲警事件頻發,刑法修正案在上述第277條中增加了一款:

        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員實施暴力攻擊

        人民警察

        ,按照第1款的規定

        嚴厲處罰

        這也是考慮到警察執行的職責一般都具有現實的緊迫性和危險性,暴力阻礙警察執行職責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因此,襲警成為對妨害公務罪的嚴厲處罰。

        這篇文章一出,警方一片歡呼。

        作為案件的調查人員,他們不會對襲擊者手下留情。

        妨礙公務的“陷阱”很多,一不小心就很容易掉進去。

        例如,推、撕、毆打等身體接觸方式幾乎100%屬於犯罪行為。

        此外,損壞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等物品,甚至采取貼臉等挑釁性拍攝行為,也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

        上述案件中,蔡承誌遭遇警察,加大油門,駕車逃跑,並打傷了交警。與那些毆打、推搡等行為相比,蔡承誌更具暴力性、危險性和危害性。

        可以說,對於妨礙公務,是沒有人反對的。

        對於其申訴的理由,最高法院在駁回通知書中也給出了明確的答複:

        公安部規定“交警不能追車”,是一項內部工作標準,旨在提醒交警執法時注意安全防護。不足以認定交警在本案中的執法行為違法。蔡承誌明知交警在執法,卻拒絕配合。他反而加快了車速,強行突破。受傷交警是被直接撞倒還是逃跑時被帶倒,並不影響行為性質的認定。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呢?

        答案很簡單,說三遍:

        合作!合作!合作!

        不可否認,警察隊伍的執法水平也參差不齊,也存在執法不規範、語言不文明的現象。

        然而,警察畢竟是國家的暴力機器,不同於“悄悄潤物”的居委會阿姨。

        即使警察執法不規範、態度惡劣、行為暴力,也請記住:

        你有權利投訴、舉報,甚至起訴,但你沒有權利以暴製暴。

        @旭言法事

        】提醒:

        1、開車時不喝酒,酒後不開車。

        2.不要冒險,不要冒險。

        3.不要與執法人員有身體接觸。

        4.警察穿著警服,無需出示身份證明。

        5、警察優先執法,公民疑慮稍後提出。請絕對服從現場警察的指揮。

        威脅法官、妨害公務那你可要想清楚了

        1號

        王某義因妨礙公務罪被判刑

        案件基本事實

        2018年8月16日,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拿著執行裁定書,到被執行人王某甲名下的執行所進行現場考核。王某甲的兒子、被告人王某毅持水果刀阻止法院工作人員進入房間開展評估工作,並鎖上門後離開現場。鹽城市亭湖區公證處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相關人員依法打開房門,進入房屋對房屋進行現場評估。被告人王某毅返回現場,持菜刀將法院工作人員趕出家門,導致現場評估工作未能完成。

        處理結果

        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威脅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礙公務罪判處王某義有期徒刑七個月。

        典型含義

        近年來,隨著司法網絡拍賣的不斷推進,人民法院執行法官也承擔了部分拍賣品的評估核實工作,確保拍賣品信息真實有效。行刑過程中,極少數人阻礙行刑人員現場考核核查工作,采取孤注一擲的措施,持武器威脅行刑人員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行刑人員。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義作為被執行人的兒子,在法院執行公務時兩次持刀暴力抗拒人民法官。此舉不僅嚴重影響執行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還嚴重威脅執行人員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其行為已觸犯法律,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2號

        付、胡侮辱毆打法官案

        案件基本事實

        2017年10月20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付某、彭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法官經審理認為,付某在租賃期滿後未將租賃房屋歸還給彭某。其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彭某並沒有違約,因此彭某不存在違約行為。依法判決付某應向彭某支付占用期間的租金損失1944元,駁回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同年12月1日下午,付某與丈夫胡某因對法院判決不滿,來到法院“要求解釋”。一見麵,兩人就一把抓住了法官,發出了一聲巨響。法官耐心細致地向付某夫婦解釋法律,但付某、胡某仍表示不滿。隨後,他們對法官大喊大叫,並用手掐法官的衣領,試圖毆打法官。他們還對前來勸阻的夫婦進行拳打腳踢、撕扯。法警造成法官衣服破損,法官和法警頸部、胸部多處被抓傷。傅某的丈夫胡某被法警控製後仍對法官進行威脅恐嚇。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付某、胡某的行為構成侮辱、毆打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依法判處拘留十五日。法律。付某、胡某收到拘留決定後表示遵守法院的處罰決定,並對自己的不當行為給法官和法警造成傷害表示悔恨。

        典型含義

        實踐中,當事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通過上訴等法律途徑理性表達訴求。侮辱、侮辱、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是公然藐視、挑戰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的違法行為。行為將受到相應的法律製裁。本案中,付某、胡某圍攻、侮辱法官。經法警勸阻後,他們仍一意孤行,毆打司法人員,擾亂法庭秩序,造成多人多處受傷。對於這種行為,人民法院必須堅決依法予以處理。保護法官人身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3號

        楊某因威脅侮辱法官被處罰

        案件基本事實

        2018年8月,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原告曾某、葛某與被告楊某之間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楊某向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8年12月,二審法院裁定駁回楊某的上訴,維持原判。由於楊某對判決結果不滿,在一審、二審法官多次解釋法律後,他仍發表粗魯言論。他還通過微博發表言論,指責法官“歪曲法律”等。他還給法官的手機發短信,聲稱知道法官的家庭住址。子女就學狀況,威脅法官及其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員的人身安全。

        處理結果

        2019年1月6日,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根據證據充分,向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區分局報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區分局以侮辱、威脅罪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100元罰款。法官。

        典型含義

        法官是法律的踐行者。沒有法官的尊嚴,就沒有法律的權威。本案中,法官多次向楊某解釋法律,但楊某無視法律,威脅、侮辱法官,甚至通過網絡惡意抹黑法官形象,造成嚴重負麵社會影響。楊某的行為不僅踐踏了法官的人格尊嚴,也嚴重侵犯了法官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的行為進行處罰,既是對保護法官權益的有力認可,也讓人民群眾知道必須尊重法官、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權威。樹立積極正確的法治觀。

        4號

        雲某丁持刀威脅行刑人員案

        案件基本事實

        在雲甲、範某、雲乙、雲丙、雲丁之間的產權保護糾紛案中,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雲丁必須自案發之日起十五日內撤離涉案房屋。判決生效日期。並恢複到原來的狀態。

        判決生效後,雲某丁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雲某A、範某、雲某B、雲某C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法院依法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雲某丁履行上述生效判決。雲某丁仍未履行義務。

        2019年8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前往涉案房屋張貼疏散通知書。在張貼公告過程中,被執行人雲某丁衝出家門,阻止法院執行人員在涉案房屋上張貼疏散通知書。他在房間內發布公告,拿出砍刀,對現場工作人員和申請執行死刑的人員進行威脅,致使執行工作受阻。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執行人員張貼了房屋休假通知。過程中,執行人員被持刀威脅,導致執行人員放棄發布房屋休假公告,妨礙執行人員履行公務。2019年8月8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對被執行人雲某丁羈押15日。

        典型含義

        建設法治中國、樹立法治權威,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實踐中,當事人的訴求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任何挑釁司法權威、威脅司法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行為都應受到嚴厲懲處。本案中,被執行人雲某丁持刀威脅阻礙執行人員執行公務,應受到法律製裁。

        5號

        趙某甲侮辱、誹謗法官案

        案件基本事實

        2019年2月21日,經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移送,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趙毅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案件辦理過程中,案外人趙某欲提起公益訴訟,請求被告人趙某乙賠償經濟損失。在法院工作人員多次接到並解釋趙某的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通過其他訴訟方式維護其權益後,趙某仍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幹擾案件審理。2019年6月4日,案件宣判後,趙某多次提出無理請願,並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審判長及其他司法人員進行誹謗、謾罵。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以下罰款:500元;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下罰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處十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撰寫恐嚇信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訴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等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看、拍攝、竊聽、傳播他人隱私的。2019年7月18日,本溪滿族自治縣公安局給予趙某10天的行政處罰。

        典型含義

        法官權益保障關係到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雖然法律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和相應的司法權利,但公民必須遵守法律秩序,對法官和法律抱有應有的尊重和敬畏,以正確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本案中,趙某違反法律規定,侮辱、誹謗司法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6號

        劉某某妨礙公務案

        案件基本事實

        2017年9月15日10時許,吉林省農安縣人民法院法官趙甲、工作人員趙乙到長春市寬城區小南街一家澡堂,為當事人劉某服務。某某及其妻子嚴某某提起訴訟。劉某拒絕簽署離婚案起訴狀送達回執和法院傳票,並用錘子、菜刀等工具對趙甲、趙乙進行暴力攻擊,將趙甲打傷並帶走。文件。經鑒定,受害人趙某右膝外傷,致右髕骨骨折,傷勢構成輕傷二級。

        處理結果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應予支持。由於劉某某當庭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寬城區法院於2018年4月12日以妨礙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含義

        近年來,極少數當事人法製觀念淡薄。他們往往將法院警察依法履行司法職責視為侵犯自身權益。他們把自身利益是否得到滿足作為衡量法院判決的唯一標準,經常使用暴力手段進行“保護”,聲稱這種違法行為不僅損害法律權威,而且影響社會穩定。這個案例警示人們:大家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其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障,才能依法高效履行公務,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吳南新)

        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張進、萬子謙

        推薦閱讀

        敬請關注更多精彩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