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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人員辦案違法怎麼辦理(公安人員辦案違法怎麼辦手續)

        發布時間:2024-04-18 18:44:41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387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派出所違反公安部規定,超權辦理刑事案件,所取得證據是否合法有效

        胡寒冰:經濟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光強律師事務所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公安人員辦案違法怎麼辦理(公安人員辦案違法怎麼辦手續)

        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遇到刑事案件,我們經常會去派出所報案,但實際上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被派出所調查。根據公安部《關於建立派出所、刑警隊辦理刑事案件工作機製的意見》,派出所不能辦理轄區內發生的下列刑事案件:

        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造成重傷、死亡的;

        強奸案件;

        (4)搶劫;

        綁架案件;

        販賣毒品案件;

        縱火案;

        (8)爆炸;

        釋放有害物質案件;

        入室盜竊、盜竊汽車、可能發生的係列犯罪、團夥犯罪、跨區域犯罪以及其他需要專項偵查的盜竊案件;

        其他案情複雜、需要專業偵查手段的刑事案件。

        那麼就有一個問題:如果派出所越權處理上述刑事案件,是否會導致程序違法,所獲取的證據是否合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安機關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刑事訴訟法僅規定了公安機關的職能管轄,並未規定公安機關的等級管轄。事實上,刑事訴訟法僅規定了法院的等級管轄權。為了更好地協調與檢察院、法院的分工,公安部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刑事案件在他們的管轄範圍內發生的事情。該機構負責偵查重大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涉外犯罪、經濟犯罪、群體犯罪等。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按照刑事偵查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確定。事實上,派出所作為縣級公安機關的分支機構,一般不會以派出所的名義辦理刑事案件。基本上所有需要加蓋印章的法律文件都有縣級公安機關的印章。

        因此,派出所違反公安部通知,越權辦理不應當偵查的刑事案件。是否因為受試者不合格而導致程序違法?這個問題實際上和公安人員在通過執法資格考試之前是否具有執法權限是一樣的。根據公安部規定,人民警察未通過執法資格考試,不得參加執法活動。不過,這一規定隻是內部規定,並不意味著人民警察持警察證執法就是違法的。

        事實上,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稱,在王某等人販毒案件中,派出所越權處理販毒案件,“被告人辯護人提出‘本案被搜查’”先檢後立案,依法辦案,藥品提取、送檢、取樣等手續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某市公安局經調查,按照規定對王某的住處進行了搜查。依法查獲大量毒品,查獲毒品後,將毒品送往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本案的立案、搜查、檢驗程序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王某無異議,其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從上述判決可以看出,對於法院來說,實際負責偵查刑事案件的部門並不是偵查主體合法性的重點。隻要是公安機關正式辦理的案件,至於偵查案件的公安機關具體部門,那麼就是內部分工問題,並不影響證據的合法性。而且,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管轄劃分是內部規定。刑事訴訟法僅規定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當然,如果案件本身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而是屬於監察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管轄,而公安機關在明知無管轄權的情況下處理案件,違反刑事訴訟法管轄規定,所取得證據的有效性將因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而導致。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