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二次訴訟沒有證據怎麼辦理(法院第二次訴訟沒有證據怎麼辦呢)
法官助理教你打官司第四篇——去法院起訴前準備證據時需要注意什麼
剛才我們談到了向立案法庭立案。現在我在家裏搓著手期待著,但等待不是一個選擇。我仍然感到不安。我應該怎麼辦?法院已向您發出此通知。
證據通知
好吧,我們就趁著這段時間,看看有沒有什麼證據缺失吧。如果有任何證據,請做好準備並迅速移交。如果
如果過了舉證期提交給法官,就會被訓斥(罵)。
,最好不要激怒法官。
雖然很多朋友都知道法院訴訟的就是證據,但是對於具體的證據是什麼以及訴訟時如何準備證據,他們仍然感到困惑。那麼,今天,關於這個證據問題,我給各位朋友好好休息一下。
原告或被告或第三人所說的話(我們稍後會單獨討論)
一般來說,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在法庭上的陳述。業務員將記錄下來並交給當事人簽字確認。庭審期間,整個過程也將被錄音、錄像。不過,比如法官在法庭外會找到一方當事人單獨進行的談話筆錄等,也屬於。
(二)注意事項
你在一個案件中所說的話也可以作為其他案件的證據,所以說話時要注意不要自相矛盾,也不要為了打贏官司而誇大或隱瞞部分內容,更不要打假官司。因為你不能保證你一生中一定會上法庭一次。
法官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他是一個每天都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的人。法官可以清楚地看到你在玩什麼把戲。別太聰明了。記住這一點。
文件證據基於
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大家都非常熟悉的證據
, 租房子
物證是
外部特征
證明案件事實,例如汽車租賃合同中的汽車。
(一)注意事項
書證和物證可以根據證明對象的不同進行轉換
你是什麼意思?
(三)注意事項
如果一份書證在對方當事人手中,但對方拒絕提交,法官大概可以推定該書證的內容是真實的。那不是很好嗎?
(四)注意事項
:最好提供書證和物證
原來的,
如果沒有原件,您提交的副本不能單獨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隻有借條副本,你就會輸掉官司。
,我不是開玩笑,所以原始借條一定要保留。
對視聽資料的簡單理解是
,如錄像帶、磁帶等。
電子數據是指
在電子設備中形成和存儲的信息
(2)
當心
:我想在這裏重點關注電子數據,因為最高法院在過去幾天剛剛宣布“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
”,也就是說,未來,
如果是微信聊天,也可以以電子數據的形式提交給法院。當然,記得帶上手機。
,這樣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找不到證據了,傲嬌.jpg。
我直接給大家展示一下圖片中包含的具體電子數據。直觀易記,嗬嗬。
(一)定義
:了解案件事實的單位或者個人捏造的言論。
(二)注意事項
證人無需回避
,什麼意思,就算你父母為你作證也沒關係。
但證明略低
就這樣。
(三)注意事項
如果見證人的角色與其他角色衝突,則以見證人優先。
,原因上麵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
這意味著,如果負責審理此案的法官恰好是目擊證人,那麼該案將由其他法官審理,而該法官將優先作為證人。
(四)注意事項
證人必須出庭作證
,否則法官很可能不會使用證人的證言作為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除非是因為
健康原因
旅程真的很漫長
或者因為
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除非是那些做不到的人。
(五)注意事項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時間
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
,即法院發給您的內容
證據通知期限
之前,以及
由法官決定是否允許。當然,法官本人也可以要求證人出庭。
(6) 注:證人出庭需付費。
(當然關係好的話不接受也很正常。)如果你想讓別人努力工作請假為你作證,你不可以補償他們誤工的時間、交通費、夥食費。甚至還有住宿費等等。不過好處是
證人出庭費用一般由申請人先支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七)注意事項:
證人出庭作證時,必須填寫
保證
是啊,有什麼保證呢?這是一個保證。
如果您作偽證,您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你作證的時候一定要小心。
檢查記錄是
法官和書記員到現場檢查後製作的筆錄
比如我們農村經常發生的宅基地糾紛,不到現場是無法平息雙方的怒火的。因此,法官一般都要到現場。這時,法官指示書記員進行記錄。筆錄就是檢查筆錄,也是證據,而且
您不能對此證據提出異議。
,感受霸道總裁的溫暖~
評估意見為
由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對專業問題進行評估後發表的書麵意見。
例如,發生醫療糾紛,雙方無法爭辯後,就需要委托鑒定機構確定雙方的責任。如果你喜歡重一點的話
屍檢報告
隻是一個評價,是不是很激動呢~
(二)注意事項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必須出庭接受質詢。
,如果您沒有出庭,
不但拿不到鑒定費,鑒定意見也會變成一堆廢紙。
(一)內容:
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中,對證據有三項要求:
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
(1)
真實性是
證據本身
必須是
真實的
,不可能是偽造的。如果是假的,被證實是真的,你就得去某個地方體驗一下“不一樣的生活”了~
(2)
合法性就是證據本身
收集過程必須合法
,即使你收集了非法收集的證據,法官也很可能不會接受。
這有點抽象,但沒關係。我會給你一些令人興奮的例子,你很快就會明白。
比如在家中偷拍伴侶出軌視頻、在酒店抓到有人強奸等,這種嚴重侵犯第三方隱私的行為,很可能不會被法官所接受。
(3)
相關性是
證據本身必須與案件有邏輯聯係
,請不要提交八竿子拿不到的證據。
我想說明的是,關於相關性,你可以根據你簡單的理解是相關性來向法院提交。至於相關不相關,法官會幫你查。你不必擔心,但也不要走得太遠。
例如,我的法官曾經遇到過一個民間借貸案件。原告竟然打印出了加入被告以來的所有微信聊天記錄。三百多頁的A4紙,密密麻麻的堆滿了。原告,你希望法官明天看不到。太陽直接說,沒這個必要,真的~
不要低估它。”
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
“這九個字,這九個字幾乎是庭審中重複次數最多的幾個字,也是最簡單粗暴地凸顯你豐富的法律知識的方式。
所以,請記住這九個字:
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
在被告沒有律師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告贏,所以法律到底是依據什麼判案
前麵說過了,我因為前任欠下了10萬的網貸費用。因為我們是情侶,所以我沒有欠條,隻有轉賬記錄。後來統計顯示,我的營業額遠遠超過了他轉給我的金額,也就是15萬,因為我的前任拒不還錢,又不承認此事,依據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若幹問題的規定》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第十七條,原告僅憑金融機構劃轉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辯稱劃轉是為了清償雙方此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當事人,被告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對借貸關係成立承擔舉證責任。我把前任告上法庭。原因我之前已經說過了(你可以看我的另一篇文章)。我和我的前夫於7 月21 日出庭。當天,被告沒有提交證據,也沒有律師。法院判決他勝訴,因為我沒有提交銀行對賬單。我不服一審判決,繼續上訴至二審。但沒想到二審會維持原判,所以想問一下法律保護是什麼?這是我第一次聽說我的營業額比他高15萬元,他卻在沒有提交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獲勝。
犯罪嫌疑人拒絕認罪,沒有證據,能不能定罪
公訴案件或者民事案件,無論是什麼案件,都需要證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在法庭上進行庭審辯論,簡直就是一個笑話。那麼如果我們拒不認罪,又沒有證據怎麼辦?至於不認罪,就說明這是刑事案件。當事人有拒絕認罪的權利。我們不能逼供,沒有充分的證據就不能定罪。
中國是法治社會,沒有直接證據的被告人不能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時,應當附送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第二條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當事人的主張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發現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先行拘留。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接受訊問。發現不符合立案條件、不應當采取強製措施的,應當立即按程序釋放。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一)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親眼目睹的人認定其實施犯罪的;
(三)在您周圍或者住所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告知真實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在逃犯罪、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等嚴重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
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接受訊問。認為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應當根據釋放通知書,向被拘留人出具釋放證明,並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存在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本部門管轄範圍的,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立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有其他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公安機關批準,不予立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
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控告人。
如果你拒不認罪,又沒有證據,檢驗機構就不能做出定罪的決定,所以不能進入審判程序。收集信息、偵查案件是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如果當事人不認罪且證據不足證明當事人確實有罪的,不能任意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