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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會見權的限製包括(律師會見權的意義)

        發布時間:2024-01-04 01:50:59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533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律師可以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律師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並有權會見當事人。那麼,回國補充調查後,律師有什麼權利會見呢?今天56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來解答大家的疑問。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補充調查後將返還會見律師的權利。

        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後,會見律師的權利不受影響,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師會見權的限製包括(律師會見權的意義)

        會見律師的權利在訴訟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內容:

        1. 調查階段會見律師的權利

        這一階段根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采取強製措施以及強製措施的類型可以分為不同的情況:一是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二是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這種情況不需要偵查機關的批準,並且委托律師有權直接會見犯罪嫌疑人。二是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後或者采取強製措施當日,委托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案情和需要派代表到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約見律師必須經偵查機關批準。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時,有權了解涉嫌犯罪的情況、相關案情、偵查機關采取強製措施的情節和期限、偵查人員是否使用刑訊逼供、取證等情況。通過威脅、利誘、欺騙等手段,律師有權根據會見了解到的情況,向犯罪嫌疑人提供關於涉嫌犯罪的實質問題、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義務等法律意見。犯罪嫌疑人在偵查等過程中,有權代為申訴、控告;受委托律師認為不應當偵查的,可以代為上訴,請求偵查機關撤案;發現偵查人員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人身侮辱行為的,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有權申請取保候審;有權申請解除或者變更強製措施。

        2. 起訴階段會見律師的權利

        在起訴階段,律師開始作為辯護人出庭。刑事訴訟法對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除外)沒有限製。隻要具有辯護律師身份,未經檢察院批準,就有權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檢察院也不會派代表參加會見。此階段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有權詢問案件事實並聽取犯罪嫌疑人的陳述和辯解;有權查閱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輕罪、重罪的材料,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新的證人、物證和證據線索;有權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羈押期限、有無刑訊逼供、有無查封、凍結與案件有關的財物等案件情況。根據會議內容,辯護律師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辯護意見,證明犯罪嫌疑人無罪、犯罪情節輕微,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對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財產隨案被扣押、凍結的,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撤銷案件。拘留期限超過法定期限的,被拘留人有權請求解除或者變更強製措施。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的,有權代為起訴。

        三、庭審階段律師會見內容

        審判階段,除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外,不得限製辯護律師會見被告人。不需要人民法院

        這是上麵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律師有權會見客戶。如果律師想要會見客戶,他或她需要提交必要的身份證明。公安、司法機關要及時安排約談,確保其權利得到行使。如果您的情況比較複雜,56同城還提供在線律師谘詢服務。我們歡迎您的法律谘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