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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未過戶被法院查封怎麼辦理(房產未過戶被法院查封怎麼辦呢)

        發布時間:2024-01-05 23:15:27 尋找專業律師團隊 808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買來的房子還未過戶就因出賣人對外債務被法院查封了如何申請救濟

        一、起草執行異議申請書,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人民法院一般會自收到異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房屋執行;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將駁回該決定。購房人對法院駁回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向案外人提起訴訟;

        2. 提供證據

        1)法院扣押前財產合法占有的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交付記錄、鑰匙、裝修合同、房產入住手續、物業費繳納憑證等;

        2) 銀行轉賬記錄、收款收據等付款證明,證明已支付全部價款,或已按合同規定支付部分價款或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70%合同;

        3)證明買受人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的過錯的相關證據。

        第三人向房屋登記機構提交過戶登記材料,或者向出賣人提出過戶登記請求,但因房屋抵押貸款未還清等客觀原因未能辦理過戶手續的關閉,房產證在銀行,房產登記部門暫時無法辦理過戶,或者催促出賣人辦理過戶登記,但房東不作為,或者標的物有瑕疵的,可以才算滿足這個條件。一種情況,如果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預登記,因銷售許可證及當地限購政策等原因未能完成過戶,應視為購房者的過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執行異議、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

        債權執行過程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房地產提出異議,且符合下列情形,可以排除其權利被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經人民法院蓋章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麵買賣合同;

        (二)該房地產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部分價款,剩餘價款已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的;

        (4)因買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過戶登記的

        《民事訴訟法》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麵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麵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物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駁回裁決。外界或者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作出。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購買的房屋沒過戶被查封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在執行金錢債權過程中,買受人對登記的房地產提出異議的,以被執行人名義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存在該情形且可以排除權利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經人民法院蓋章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麵買賣合同;

        (二)該房地產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部分價款,剩餘價款已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的;

        (4)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過戶登記的。 “購房人可以對標的物的執行提出書麵異議。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應當裁定中止標的物的執行。

        【法律基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在執行金錢債權過程中,買受人對其名下登記的房地產提出異議的。被執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排除執行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經人民法院蓋章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麵買賣合同;

        (二)該房地產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部分價款,剩餘價款已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的;

        (4)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過戶登記的。 ”

        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就一定不能過戶嗎 有例外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

        1.“查封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答:先簽合同,後蓋章,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雙方當事人買賣房屋,經法院蓋章後,銷售合同仍然有效。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並沒有司法扣押爭議房屋。合同簽訂後,該房屋因被告其他債務糾紛被其他法院查封,故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2、購買的房屋如果被司法扣押,是不是就一定不能轉讓?

        答:司法扣押是否構成房屋過戶履行的障礙,需要根據扣押的順序和效力來判斷。並非所有扣押都會構成執行的障礙。司法扣押分為正式扣押和等待扣押。在執行過程中,兩者的作用不同,因此對房屋能否轉讓有不同的影響。

        (一)正式扣押:正式司法扣押是指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對被扣押人的財產加蓋印章或者通過登記機關限製登記房屋的所有權,禁止被扣押人改變所有權在這所房子裏麵。進行轉移或更改。

        房子可以轉讓嗎? —— 可以,但有條件。

        由於房屋已被司法查封,因房屋權利存在缺陷而禁止權利轉讓,客觀上構成了法律上的無法履行,但隻是暫時的。隻要賣方或買方提供財產擔保,雙方在查封解除後都可以繼續履行。在審判實踐中,當二手房市場火爆、房價上漲時,買方往往願意為賣方提供擔保,解封,要求繼續過戶,並尋求賠償來自賣家。

        (二)等待扣押:兩個以上人民法院扣押同一財產時,以先辦理扣押程序的人民法院為準,後辦理扣押程序的人民法院等待處理。等待癲癇發作可以避免同一時期內重複癲癇發作。如果先扣押的法院變現了被扣押的財產或者履行完畢,且被扣押的財產仍有清償能力的,則扣押後扣押的法院將按照候補名單履行。查封時,可直接再次清算財產或采取各種措施清償債務。但如果先扣押財產的法院已經完成了對扣押財產的處分,候補法院的扣押自然也就失去效力。

        房子可以轉讓嗎? ——正在等待扣押,有效性待定。

        3、律師提醒:

        買賣二手房都存在風險,買賣雙方都需要提高仔細審核的能力。律師提醒購房者在買賣二手房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看一下:查看房產情況,詢問價格。

        買賣二手房的過程需要中介機構的參與。買賣雙方均需支付中介費用,中介機構有義務如實告知雙方真實信息。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中介一般不會安排與業主會麵,以免漏單。因此,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應盡可能多地了解周圍的房價以及房屋內部的情況。如果房子狀況正常,但比市場價格差,對於價格低很多的房子,購房者不要貪圖便宜,需要謹慎。

        第二次檢查:檢查房屋信息和賣家信息。

        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您需要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信息,包括產權信息和抵押信息。如果有抵押或扣押,您需要與賣家簽訂特別協議,以保護您的權益。隨著司法公開,近年來判決書都可以在網上查到。如果發現賣家存在多起訴訟糾紛,很可能會被列為失信人,雙方都需要提高警惕。

        第三次審查:審查銷售合同的相關條款。

        一般來說,二手房交易中簽訂的買賣合同是中介機構提供的格式合同。如果買賣雙方有特殊約定,必須在雙方合同中盡可能詳細,避免日後維權缺乏相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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