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訪問律師案件網!

      律師案件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詳情

      律師事務所入駐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入駐司法所要求

      發布時間:2024-05-10 18:50:13 律師事務所去哪裏找 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於律師事務所入駐司法所的問題,於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律師事務所入駐司法所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法律工作者和執業律師合作開律師事務所可以嗎?

      僅可以作為實際控製人合作開辦律師事務所,具體分析如下:

      律師事務所入駐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入駐司法所要求

      合夥律師事務所

      • 《律師法》第15條規定,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律師法規定的一般條件外,還應當有3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3年以上執業經曆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合夥律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的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管理、共同收益、共擔風險的律師執業機構。這是一種是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的律師事務所形式,也比較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需要。
      • 法律工作者並不是執業律師,可以肯定地認為,法律工作者和執業律師不能共同開辦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的實際控製人

      • 公司法規定了實際控製人,合夥當然可以有實際控製人。實際控製人事實上是隱名股東或隱名合夥人。
      • 合夥律師事務所的本質是合夥,其與合夥的區別在於申請事務所時需要提交章程,如果有章程中約定,或者合夥協議中約定法律工作者和執業律師合作開辦律師事務所,應當允許。但是,律師事務所的章程可能需要司法行政機關的審查,是否能夠通過,可能理論上有爭議,合夥協議約定完全可以。

      你好。

      這個問題應該從三個方麵來看。

      如果法律工作者,想以合夥人的身份與執業律師共同創建律師事務所,那是肯定不可以的。

      因為想成為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必須是具備律師身份的。

      當然今後也有可能出現這麼一種情況,就是一些具備專業背景的人,也可以成為律師事務所的特殊合夥人。

      比如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等等。

      這種情況實質上屬於幕後的老板,或者是股東,從形式上來講,律師事務所與他並沒有關係,隻是實質上沒有關係。

      這種情況下,並沒有法律完全禁止。民法的原則是,法無禁止則可為。

      另外,這種方式也沒有危害社會的可能。

      所以這種情況是有可能出現的,而現實中也有大量的案例存在。

      在法律層麵上是不可以的,而在實踐中是可行的。可行,是指法律工作者以投資人身份進入律所,參與實質性的管理工作,律所內部承認其身份和分工職權,但不能對外以律師或法律工作者身份辦案。我所在的律所已經這樣運營9年了!

      法律工作者應該就是公務員吧,國家有明文規定,公務員嚴謹從事商業活動,避免以權謀私的事情發生。但是此類情況屢禁不止,隻是變換了下身份,例如以親朋好友的身份參與其中,實際自己才是利益獲得者。但是同樣也具有不小的風險性。要是被舉報或被查處,那麼就會被嚴肅處理,也因此自己權衡利弊得失,慎重做出決定。

      不可以。

      《律師法》 第十四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曆,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從上述條件看,開辦律師事務所,設立人一定是律師,同時還要有符合規定的律師。而法律工作者不具備司法資格,不能做律師,當然也不能開辦律師事務所。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律師事務所入駐司法所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律師事務所入駐司法所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