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打官司輸了還收費嗎(律師打官司輸了和贏了收費一樣嗎)
打官司要8000塊錢律師費,如果官司輸了8000塊錢,律師費能退回嗎
律師收費的基本邏輯是時間。
律師費的成本幾乎就是時間成本。
律師代理案件,做法律研究,解答你的一切疑問,安撫你的各種情緒,撰寫法律文件,上法庭,與法官和對方當事人交談。與打交道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有時甚至與對方、律師鬥智鬥勇。
案件的結果是贏或輸。從結果來看,有些案件肯定不會被推翻,但是律師也會關注利息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減免,對方是否是專業貸款人,以及對方是否是專業貸款人。訴訟主張是否合法、對方優先賠償範圍等,從海量的法律規定和判例中研究找到對您有利的各種論據,以便與對方周旋,將您的損失降到最低。
一旦律師花了時間、盡了最大努力為你爭取權利,雖然結果可能不是你所期望的,但是律師費退還後,律師的時間和工作會怎樣呢?
不管律師的職業標簽如何,律師其實也是普通勞動者,也要吃飯、睡覺、養家糊口、贍養老人。現在國家出台了共同富裕的政策來保障勞動者的收入。律師辦案的勞動是有保障的。
從基本公平的角度來看,您認為律師費還應該與結果掛鉤嗎?
官司輸了,被律師騙了,有證據的的情況下還能上訴嗎
如果你自認為非常了解債務人的財產情況,認為他確實沒有錢還你,你可能會想,即使你去法院起訴,你也拿不到錢,且費時費力,訴訟必敗訴;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1.即使債務人沒有錢,他也必須想辦法解決債務。
別人欠你錢,即使他們知道他們現在沒有錢還你。還要做好以下兩件事:
1、約定的還款期滿後,向他要錢。如果實在無力還款,要麼簽訂新的還款計劃,要麼讓他給你提供還款承諾書。
為什麼是這樣?因為如果對方始終不還錢,你想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就會受到時效的影響。上述行為可以有效中斷訴訟時效,確保您合法勝訴。正確的。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心裏想,對方沒有錢還,所以我再求也是枉然。我不能這樣想。你不能保證他真的沒有錢,也不能保證他以後不會有錢。
如果他符合還款條件,他就會因為懶於行使權利而失去勝訴的權利。我非常後悔。
通過上述方式,您可以保證您的債權始終有效,並可以在對方滿足還款條件時隨時主張。
2、起訴法院並勝訴後,可以通過法院查找對方財產的線索。
你認為對方沒有錢,但並不一定代表對方沒有錢,因為如果對方轉移、隱匿、謊報財產,你自己可能並不知情。
法庭勝訴後,可以利用國家機關的權力調查對方財產線索,消除財產轉移等風險。同時,債權確定後,如果對方未來獲得財產,可以直接申請執行。例如,如果他繼承的財產是他自己的個人財產,那麼他當時就可以申請強製執行。
3、如果債務人實在沒錢,我們可以幫他創造賺錢的機會。
人隻要活著,願意工作,就可以通過努力工作賺錢。如果債務人確實沒有錢,你可以和他或她製定分期和解方案。
幫助他重新找到工作或者創業,讓他有新的賺錢能力,然後還錢。我們要知道的是,差價畢竟是我們自己的錢。幫助別人找到賺錢的方法,最後把錢拿回來就是成功。所以,適當的幫助和幫助創造賺錢的機會並不是一種損失,而是幫助別人幫助自己、幫助自己。得到幫助。
總之,當麵臨債務人可能沒錢的情況時,債權人不能被動地對待要錢的請求。他不僅要想辦法確認和確定自己的債權,還要想各種辦法把錢要回來。這可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果你不想放棄這筆債務,正確的做法是做一些適當的事情,通過自己的努力最大程度地實現債務。
作為律師,官司輸了,該如何跟當事人解釋
王瑞雲鹿夢空間
4天前
編者注
案件的輸贏並不是絕對的。
"失去"是什麼意思
案件結果
各方的期望
差距較大,無法滿足各方期望。
如果你“輸了”,認為律師不努力或者無能,事實並非如此。
這是多麼巨大的不公平啊!
您應該知道律師的職責是:
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現實中,敗訴的原因有很多:主體不合格、已過訴訟時效、無法出示證據、合同無效等。
那麼,作為一名律師,如果你敗訴了,你會如何向委托人解釋呢?
圖片來源:法律漫畫《合法巴士》,作者:英國前大律師、漫畫家AlexStewartWilliams,譯者:孫偉律師
文/知乎王瑞恩
簡單來說,我們不僅要提前調整用戶的期望,還要勇於承擔責任,向客戶解釋為什麼會取得這樣的結果。有兩種情況需要避免:
一是事先大聲捶胸。
似乎閉著眼睛就能贏,躺著就能得到巨額賠償。這樣,如果判決與之前的描述不同,即使是小勝,在客戶眼中也可能看起來像是大敗。這就導致律師花費了時間和精力,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仍然引起委托人的不滿。
另外就是提前到處接種疫苗。
委婉地稱之為“風險提醒”。官司敗訴後,可以用事後諸葛亮的方式來處理。很容易說這是可以預見和理解的。這就好比一些不靠譜的財經節目上的“股評員”,在評論一隻股票時,既說利弊,也說好消息,也說壞消息。不管第二天股票漲還是跌,你都可以看看之前相應的言論,說你真是“物神”。請注意,當客戶聘請律師打官司時,目的不是為了得到“合理”的結果,而是為了得到有利的結果。輕描淡寫的“勝敗乃軍事之事”,並不是一個負責人的解釋。
上述兩個錯誤的例子可以在我這兩個月的工作中找到:
因產品質量問題提起訴訟,
一位富有的顧客花了近70萬元購買了一套紅木家具,誰知道裏麵含有大量雜牌木材。一審由另一家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大致了解事實後,覺得訴訟沒有什麼困難。他隻是拿著鑒定報告去了法院,告訴委托人不用親自出庭,在家等好消息即可。沒想到,庭審過程中,被告卻對鑒定報告的有效性和訴訟時效問題做文章。最終,法院認為案件已超過訴訟時效,不予認可鑒定報告。原告無功而返。後來我們代理二審時發現,一審的原告律師其實已經注意到了上述兩個風險,但沒有告訴委托人。結果,委托人連和解的念頭都沒有考慮,就衝向法院。第一次試煉失敗後,他自然很不高興。心滿意足後,我毫不猶豫地找到了另一家代理機構來代理我進行二審。
另一個例子是我自己的,
很難說太多,因為它仍在進行中。在出具法律意見書的過程中,我們的初衷是盡可能提醒委托人風險,讓委托人意識到所有的可能性。但在溝通過程中,委托人似乎很不滿意,對法律意見書中的觀點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見。有一次我走在路上,我花了一點時間思考這個問題。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有一天我去追債一億,律師告訴我,不僅有可能拿回十億,還可以要求對方還錢。違約金。有可能隻能收回70到8000萬,但收回20到3000萬也是一個合理的結果。顧客聽到這樣的話怎麼會高興呢?相反,我們可能會覺得自己太明顯地忽視了自己的責任,並且不想承擔責任。
如果以上兩種方法都不可行,可以考慮什麼樣的解釋?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想法:
1、在失望中看到希望,充分考慮如何減少損失/獲得更多未來利益:
2.解釋您敗訴的原因、您在哪些爭議中敗訴以及您因缺乏以下證據/法律依據而敗訴:
隻有明確了這一點,才能讓委托人了解自己在上訴/再審中是否有可能東山再起,後續可以做哪些工作,也可以放棄不切實際的想法,及時止損。他確實確信的判決。
3、勇於承擔責任,表現出負責的態度,保持職業精神:
畢竟法律行業圈子不小也不大,信譽對於打贏案件至關重要。
訴訟的失敗是不可挽回的,但委托人離開律師事務所後在別人麵前做出的評價的影響將永遠持續。我們不希望每一個客戶在官司敗訴後都表現得特別大方,高興地說“你看到他們的努力了嗎”?我們隻是希望不良影響不要不必要地擴大。生意不能正氣做,僅此而已。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裏啦~
我不知道如何麵對“敗訴”的問題。
律師們如何回應?
歡迎在文末評論區留言!
30萬律師的精神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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