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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執行人無力還款最佳處理方法(民事賠償會連累家人嗎)

      發布時間:2024-05-05 11:37:56 刑事案件律師 919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對被告申請強製執行,被告無力償還,原告該怎麼辦

      執行是法官的責任還是申請人的責任?

      被執行人無力還款最佳處理方法(民事賠償會連累家人嗎)

      “如果被告無力償還,原告該怎麼辦?”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前幾天我和一位同事討論過這個問題。我的同事是一名公司法務人員。他代表公司處理了多起訴訟。該公司作為原告並贏得了訴訟。他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法院也已正式立案並進入執行程序。我問他下一步做什麼?他說下一步是處決法官。他是一名職業律師,他的話表達了一個被執行人的想法。他的話讓我思考了兩個問題。一是什麼是無力償還?標準是什麼?另一個是誰負責工作的執行,是法院還是當事人。

      無法償還和履約的標準是什麼?我很早以前就從事執行工作很多年了,但我仍然不明白“破產”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就通過三個執行案例,結合我自己的親身經曆,談談上麵提出的兩個問題,什麼是無力還款,以及執行誰的責任。為了描述方便,我對這三種情況都進行了命名,並且是根據執行方法來命名的。

      第一個案例:“大房子襲擊”。這本身就是一個傷害案件。事情發生在2006年,同村的甲、乙、丙、丁四人到外地承包小工程。不幸的是,丁某觸電身亡。具體原因無人能解釋。丁某觸電身亡是事實。經過一審、二審,終審判決生效。A、B、C各賠償丁家人元。三人相互承擔連帶責任。A、B、C對判決極為抵觸。

      執行時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是從始至終的事情,這裏不再贅述。2007年,A被司法拘留15天,但無果。2008年初,我們準備拘留B、C。初春的晚上九點,我們八個人分乘兩輛警車一起出發。9點30分左右,我們翻牆來到B家,將B從床上抱起來。出村後,我們將B銬在紅薯地裏的一棵棗樹上,並留一個人看守。另外七人到B家將B拘留,B和B分別被拘留了15天,但仍然沒有任何效果,就是沒有收到一分錢,浪費了很多錢。丁家人多次進京上訪,縣委書記多次因此事批評所長。那已經是2008年5月初了,距離北京奧運會還有三個月的時間。全國安全形勢十分嚴峻。院長命令我在五月份結案。結案是解決申請人申訴的最有效方式。

      白天想,晚上想,找人聊天,求教。我一邊思考一邊行動。首先,我為丁家工作。申請人同意甲、乙、丙各支付元,不再承擔連帶責任。無論誰捐了錢,都將不再被執行。申請人收到36,000元結案。五月初的一天早上,我帶著十來個人、兩輛警車和一輛拖拉機,對賈家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掃蕩”和“大搜查”。早上7點左右,我們到達了A家。A的妻子正在做早餐,他十幾歲的孩子吃完早餐準備去上學。他的妻兒看著我們十幾個人的陣型,根本沒有勇氣反抗。村裏的其他人都在很遠的地方。遠遠地看熱鬧。賈家院子裏正好有一台拖拉機,它就成了我們的戰利品。我們給他留下的必需的生活用品和食物都裝上卡車運走了。查獲的物品有拖拉機、水泵、摩托車、自行車、電視機、玉米、小麥、花生、花生油等。當我組織裝車時,我以為電視機也被扣押了。孩子們放學回家後甚至不能看電視。我們真的就像是有合法程序的強盜。我還以為院長要求我在一個月內結案。還可以做什麼?

      當天上午,A家親戚來找我,說拖拉機被誤扣,是他們家的。他們還出示了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相當於口頭提出反對執行。該拖拉機沒有任何手續,也沒有發票,據了解,它屬於丁家。我和村幹部溝通,村幹部立即表示,在奧運前的這個關鍵時刻,我們村幹部不能幹涉法院的執行,並向法院又發了一份文件。之前的證書內容將失效。這時,我又把A叫到辦公室,又開始為A工作:我們把你所有的東西都賣掉,不會得到5000元,但你至少需要元才能買這些東西。現在你隻需要元。袁先生,這件案子從此與你不再有任何關係。截止日期是三天。第二天,A遞給我元現金,我讓他將搶走的東西全部拿走。我還讓A給B、C捎口信,請他們來法庭見我。幾天後,B和C見到了我。不等我再說什麼,他們就主動對我說,我們可以像對待A一樣對待他嗎?至此,案件徹底結束。

      第二種情況:荒野中的較量。我們扣人,一般人手比例是四比一,以絕對優勢壓製對方的抵抗。一天中午,我們剛吃過午飯,我的校長就接到了一位申請人的電話。常年不在家的被執行人現在回家了。不過現在隻有三個人,院長說走吧,看情況行事。剛進村,申請人又打來電話,說被處決者和他的妻子開著拖拉機出去,正在某路段行駛。我們轉身直奔某路段,果然看到了被處決的人和他的妻子。

      我們用車擋住了他的路。他停下車後,五個人在荒野中開始打鬥。我一手拿著文件,另一隻手對付那個女人。不能讓她靠近主戰場。院長和兩名書記員正在處理一名被處決的人。被處決的人身體很壯,在地上打滾。我們兩個想抓住他,他卻想跑。他知道被抓的後果,所以雙方用盡全身力氣,花了大約半個小時才將被處決者押上車。當我們上車關上車門時,我們三個人和被處決的人都張大了嘴巴像狗一樣氣喘籲籲,一點力氣都沒有。

      第三種情況:“乘人之危”。高管們有時候上課的時候會關上門在房間裏安靜的玩耍,但是業餘時間加班是正常的,不加班就不正常了。有一天,快下班了,院長讓我和他去執行一個案子。隻有我們兩個人,我們沒有開警車,而是搭便車。

      這也是多年來一直沒有執行的積案疑難案件。被執行人的條件確實不好。他兒子的婚禮將於明天舉行。如果我們在這個時候強製執行它,那就是不仁慈和不公正的。如果我們不執行,我們無法給申請人一個解釋。婚禮將於明天舉行。婚禮信息當然是申請人提供的。我們一到劊子手家裏,就受到了熱烈的招待。我們被帶到了一間高級房間,給我們泡了茶並提供了香煙。天氣非常溫暖。與我們打招呼後,我們提議與經理進行一次私人采訪。我們對被執行人給予了足夠的尊重,他們也很理解我們。我們聊到晚上11點左右,也有很多來回。最後總經理代表被執行人給了我們6000元。當申請人收到6000元時,他感激不已。

      講完了三個故事,我們來回答前麵兩個問題。什麼叫執行力不行?第一個故事中,A、B、C有能力嗎?如果孩子上學或者家人住院,沒錢可以借錢。但借錢就不能履行有效的判決嗎?不會,除非法院強製,任何被執行人都不會主動借錢履行。因此,強製執行必須具有強製力。沒有壓力,被強製者就不會自覺執行。現在是網絡時代,執法方式有了新的變化。法官坐在辦公室,在執行係統中查詢被執行人的押金、住房、車輛、公司經營情況等信息。如果沒有找到可執行的屬性,則可以限製高度。被列為失信人員。這是一項新的強製措施。一旦這些任務完成,這個執行過程就可以終止。高管們經常談論令人筋疲力盡的執法措施。如果用盡強製手段也沒有拿到錢,那就說明被執行人確實沒錢了。這畢竟是民事案件,法院也無能為力。如果非得想辦法的話,就回家燒香吧。每天燒香,你的被執行人就能獲得大獎。他有錢了你才能拿到執行金。當然,詳盡的執法措施隻是我們盡力而為。如果被執行人下落不明,可以拘留的,在執行過程中是不可能逮捕的。如果車輛被扣押,又看不到車輛,怎麼能扣押拍賣呢。

      這是誰的事,誰有責任執行?這是法院和申請人的共同責任。首先,這是法院的責任。法律賦予法官強製執行的權利。當我們向法院申請執行時,我們是用國家的公權來保護個人的私權。我在知乎上寫了一篇短文,叫做《正確理解法院的執行》,裏麵提到了法院的各種執行措施。法院的公權遠遠大於我們的私權,用土話說就是拘留、扣押、凍結、扣除、提取等等。隻要他以實名存錢,法院就可以拿到錢,無需使用存折、卡或密碼。

      但執行法官麵對的是所有執行案件,法官沒有精力去關注每個被執行人的個人行為。法官隻能查到被執行人真實姓名下的財產。法官無法查出該財產是假的且無需登記。有些人會害怕法官的傳票。傳票會通知好人。有些人可以在法官麵前撕毀傳票。他們沒有把碎紙扔到法官臉上,而是扔到地上。這已經是給了法官麵子,也給自己留下了空間。我親身經曆過這樣的場景。當然,這樣的人按照程序是可以拘留的。拘留還需要時間、人力、精力和財力成本。權衡後,往往會被容忍並通過。申請人與第二案、第三案申請人一樣,也必須積極配合法院找人、找錢、找物,為執行人員提供有價值的信息。這意味著申請人在實施中也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執行就像教育孩子一樣。這是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責任。家長不要說教育孩子完全是老師的責任。

      最後,希望法官們盡心盡力做好手中的每一個執行案件,用盡執行措施。一個案件對於法官來說可能是千分之一,但對於申請人來說卻是百分之百。同時,我們也希望每一位應聘者能夠理解執行法官的不易,積極為他們提供線索,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同時,我們也希望每一個被執行人都能認真履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不要因為認為判決不公正而拒絕履行。我們實施的不是正確的判斷,而是有效的判斷。如果你有能力上訴改判,如果你沒有能力上訴,你可以積極履行判決,法製社會沒有第三條路。

      張增書

      2021年7月威海

      債務人無力償還欠款怎麼辦強製執行一輩子嗎

      如今,社會上無法償還的債務越來越多,出現了各種信用危機。這些不還債的人,有的不願意還,有的則無力還。那麼,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該怎麼辦呢?難道他們的餘生都被強製執行嗎?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形分為以下三種:

      暫時無力償還。

      有能力但不回報。

      永久無力償還。

      當事人遇到上述情況該怎麼辦?

      1暫時無力還款

      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或分期償還。

      2、有能力但無力償還的,可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例如:張某借錢給朋友李某後,到了還款日,朋友李某卻以各種理由行騙,拒絕還錢。對此,債權人張某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不退還貨款,張某作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申請強製執行

      主要條件是:

      申請執行的法律文件必須已經生效;

      申請執行的法律文件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載明的權利人或者權利人;

      債務人不按時履行義務的;

      由執行法院管轄。

      3永久無力還款

      永久無力償還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債務人入獄,另一種是債務人死亡。

      對於債務人死亡,《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有相關規定:“遺產繼承應當清償死者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遺產的實際價值有限。繼承人自願清償遺產的實際價值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例如,A是債權人,B是債務人。A向B借了100萬,如果B還沒還清債務就去世了,如果B有財產,他的債務將由他的繼承人承擔;如果B沒有財產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繼承人不承擔死者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自出生時起至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並承擔民事義務。”即自然人死亡後,不能享有民事權利,不能履行民事權利。義務。具體到合同上,由於死者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合同自然終止。《合同法》個別條款也規定,如第411條:“委托人、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合同終止後將產生直接和間接的法律後果。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合同當事人不能再履行或者不需要履行。

      生活中,很多債權人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由於不熟悉法律規定,常常錯過訴訟期或申請執行期,浪費了寶貴的時間。對於債權來說,時間是一種變相的利益。時間不等人,法院有自己的執行規定。所以無論你遇到什麼樣的訴求,請記住時間至關重要,越早解決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