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師看了卷宗,刑事案件律師看了卷宗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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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卷宗給律師看構成犯罪嗎?
法院、檢察院司法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將手裏的案卷交給律師看,不違反法律,當然也不構成犯罪《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根據這一規定,法院、檢察院等辦案機關將案卷材料交給律師看閱卷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律師的執業權利,否則律師無法執行職務,也不能有效維護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難以保證司法公平。
刑事案件已經到檢察院了,律師可以要求看卷宗嘛?
新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根據該規定,辯護律師可以查看公安機關移送到檢察機關的所有案卷,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搜查筆錄、鑒定結論等。
什麼原因律師會閱不到卷宗?
律師會閱不到卷宗的原因可能有多種,其中一種可能是涉及案件的保密性和隱私性。
在一些敏感案件中,法院可能會限製律師對卷宗的訪問,以保護涉案當事人的隱私和案件的機密性。
律師作為案件的代理人,通常有權利查閱案件的卷宗,以便了解案件的細節和準備辯護或提供法律意見。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限製律師對卷宗的訪問權限,以確保案件的保密性和隱私性。
律師無法閱讀卷宗可能還有其他原因,例如卷宗可能被其他當事人或機構占用,或者卷宗可能正在進行複製或整理等工作。
此外,如果律師在案件中存在利益衝突或違反了法律職業道德規範,法院也可能限製其對卷宗的訪問。
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可能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其需要查閱卷宗的理由,並獲得法院的批準。
為什麼刑事案件申訴,律師看不到卷宗?
刑事案件的案件材料分為兩類,一類是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另一類是所有案件材料,這兩類是具有包含關係的,之所以這樣分,是因為它們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享有不同的權利。
在偵查階段。律師看不到這兩類中的任何一類,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的隻有涉嫌的罪名和羈押的場所,律師要了解案情,可以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情況,然後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偵查階段律師的可以查閱案卷嗎?
不可以!在偵查階段律師是沒有閱卷權利的,一定要到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起訴到人民檢察院,這個時候律師才有閱卷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辯護人的查閱案卷權】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於刑事案件律師看了卷宗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於刑事案件律師看了卷宗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