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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被拒絕怎麼辦理(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被拒絕怎麼辦呢)

      發布時間:2024-01-04 20:22:40 刑事案件律師 900次 作者:律師案件網

      起訴離婚後法官拒收你的調取證據申請怎麼辦

      離婚訴訟中,有些證據僅憑個人能力無法收集。如果無法獲取這些證據,將會給自己造成不利的訴訟局麵,從而可能導致最終判決的不公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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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

      明確規定,在一定情況下,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取證

      ,申請法院就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雖然法律有規定,但法官可能要處理的案件太多,所以大多數法官都不願意出去調查。尤其涉及

      離婚財產

      當問題出現時,由於財產線索太多,調查起來就更加麻煩。據此,一些法官以各種理由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如果您的法官正在尋找拒絕您的理由,這

      離婚律師

      一個想法是:將申請快遞給法官,然後保留快遞收據作為依據。如果你的申請合理,而法官拒絕調查並作出裁決,則意味著法官的聽證程序違反了法律規定,這是上訴的良好理由。你可以拿著快遞單去二審法院,告訴你一審法官是多麼不負責任。當然,評委們也很聰明。如果你的理由是正當的,並且你把申請通過快遞寄給他們,法官們都會心知肚明,所以一般情況下他們不會不敢不調查。但申請調查的事項不屬於法院調查職責範圍或者申請存在其他問題的除外。

      求助法律二審法官拒絕接收新證據怎麼辦

      首先強調一下,你所說的“新證據”可能隻是一審時未提交的證據。

      但二審新的法律證據主要包括:

      1、一審後新發現的證據;

      2、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未獲準。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並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取了證據。

      因此,你可能想了解法官是否認為你的二審新證據不合法,不予采納。

      其次,無論是否是二審的新證據,如果確實與案件事實密切相關,很多法官還是可以接受、審視的。經過雙方質證後,如果你的案件法官明確不服,你可以自行判斷。真的與案件的實質性爭議關係不大嗎?如果確實存在,而法官沒有注意到,我建議你和法官溝通一下。

      如有需要,建議您委托律師代表您,讓專業人士處理專業事務。

      拿不到證據這些情形可以讓法院調查取證

      法庭調查證據收集。證據一般由當事人收集,但出現下列情形的,應當由法院收集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證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如果出現這兩種情況之一,法院可以調查並收集證據。

      第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的檔案材料,需要人民法院依據職權調取;黨政機關保存的檔案尚未解密。

      二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例如,個人和組織的銀行存款和銀行賬戶。

      三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這裏所說的客觀原因:主要可以把握以下幾種情況:

      但這裏所指的客觀原因應當排除以下兩種情況: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時,必須提交書麵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需要調查取證的證據內容,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理由以及事實有待證明。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最遲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

      人民法院不同意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的,應當向當事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麵申請複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答複。

      第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

      二是涉及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如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止訴訟、回避等。

      三是證據保全。當證據今後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時,訴訟參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申請證據保全應當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提出,並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特殊情況,還可以依法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證據保存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複製、鑒定、製作檢查筆錄等方法保存證據。

      通過有效的調查取證,辯護會更有力,審判會更加有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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